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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天水市一小学教师 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获刑五年
2018年05月04日
来源: 飞天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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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13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李明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明义,女,19629月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系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人,甘谷县白云小学教师

    20083月13日,因其家中查获大量“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被甘谷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李明义通过互联网搜集了大量“法轮功”音视频、图片、文字资料,并通过QQ向20余好友发送经天水市公安局电子数据检查,李明义共发送“法轮功”邪教宣传文档35篇35650字符、图片8张视频26个51919秒、书刊765本20162月1日,李明义随身携带的“真相币”113张、“法轮功”书刊2册及部分电子产品在甘谷火车站被兰州铁路公安处民警当场查获其。当日,从其家中查获大量“法轮功”书籍和横幅、吊坠、护身符及书签等反动宣传品,从其家中查获电子产品中恢复、搜索出“法轮功”宣传内容相关文件2949个,查获邪教内容光盘56张。

    20178月14甘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处李明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明义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3月13日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的被告人李明义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事实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予以确定,鉴于其在侦查阶段、审理阶段均主动提交悔罪材料,明确表示退出“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上诉人李明义原判刑期予以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判处李明义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判决为终审判决。(齐洪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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