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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关区211家单位将试点垃圾分类
2018年04月12日
来源: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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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城关区211家单位将试点垃圾分类

    相关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今年下半年开始推行

    4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公布《城关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2018年,城关区将在全区范围内确定211家试点推行垃圾分类。所有试点单位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和分类标志,6月底之前在主次干道增设分类收集垃圾箱,下半年开始在试点单位推行垃圾分类。

    今年确定211家试点单位

    根据《方案》,城关区将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实施2018年至2020年三年工作计划,2018年选定党政机关、学校、部分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进行试点,确定211家单位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包括区属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104家,区属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83家,每个街道办事处各选定1个居民小区共24家。所有试点单位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和分类标志,6月底之前在主次干道增设分类收集垃圾箱。试点居民小区垃圾收集容器配备、宣传栏、指示牌设置,下半年开始在试点单位推行垃圾分类。

    2019年,在辖区公共机构、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居民小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区分类收集覆盖范围达到60%以上。2020年底前,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实行强制分类区域

    《方案》明确,将在以下区域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居民居住区,实行四分法;

    2.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办公场所,有食堂的实行四分法,无食堂的实行三分法(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

    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上述场所有食堂或餐饮企业的,应增加易腐垃圾,实行四分法;

    4.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处理费“谁产生、谁付费”

    具体实施办法方面,城关区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投放方面,设置符合规范的垃圾收集容器,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建立垃圾投放督导员队伍,负责垃圾投放引导、纠察和督导。公共机构、军队、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等强制分类区域,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分类处理方面,有害垃圾的处置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

    《方案》明确,将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城关区政府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记者 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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