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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明市民计入个人信用 招聘时优先录用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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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 新气象 新作为

    近日,兰州市正式颁布了《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在倡导11类文明行为的同时,也规定损坏公共设施、随意停放车辆、破坏城市绿化等15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办法》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文明行为表彰奖励制度,并对生活困难的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给予帮扶。获得道德模范、兰州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或者文明行为按照规定受到表彰的,应当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但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鼓励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道德模范、兰州好人、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公民、组织依法采取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扶持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状况不良的,应当加强日常监管、依法实施约束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了15类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包括:损毁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附属设施、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或者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停车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或者停车让行的;行人不听劝阻,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乱贴乱涂,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的;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损害公共绿地,或者占用公共绿地耕种、停车的;车辆或者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利用互联网发布、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信息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投诉人、检举控告人的。(西部商报记者 丁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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