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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反腐过程中的这三个原因导致他的失败
2018年03月29日
来源: 《百家讲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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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乾隆手下当贪官污吏,绝对是拿生命当儿戏的高危行为。因为仅仅是贪腐的地方督抚,乾隆就惩治了36人,占整个清朝同类高官总数的23%。乾隆的惩贪力度不可谓不大,就是放在历朝历代中也是很罕见的。

    但是,乾隆时期又是清朝腐败最严重、官场最黑暗的时期之一,高层腐败、窝案串案层出不穷。随着乾隆在位时间越来越长,落马高官名单也越拉越长,官场腐败也越发严重,以致乾隆掀起的反腐风暴,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连乾隆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他想不明白,为什么上有皇帝高度重视,下有严刑峻法伺候,达官显贵们依然前赴后继地腐败?

    一、制度逼良为娼

    反腐风,永远都只是庞大的政治体制中的一阵凉风,是繁杂的政治活动中的一项内容而已。再严谨周密的反腐法律,也只是现行“游戏规则”的组成部分之一。尽管乾隆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预防、惩治腐败,但他也推出了更多的制度,把官员们往腐败的道路上推。这些制度包括臣工贡献、皇帝出巡、议罪银、赔补亏空、官员公捐等。

    臣工贡献就是达官显贵们向皇帝进贡,在地方上任职的督抚要员们不定时地送给皇帝一些地方特产,以联络感情。这本是一种自愿行为,可雍正将其定为一项制度,作为地方督抚要员的一项政治任务。乾隆更是把地方高官进献贡品的多少、好坏、周期长短,和他们的忠诚度联系在了一起。他的逻辑是:既然你口口声声说效忠皇上,那就要在物质上有所体现。

    于是,乾隆把臣工贡献制度严密化、系统化,增加了向皇帝进贡的大臣的范围,并且默许一些中下级官员逾制、越级进贡;进贡的周期也越来越短,之前一般是端午、万寿、元旦,乾隆朝又规定元宵、中秋等也要进贡,而且平常还要有“非例之贡”。据统计,乾隆时期各地总督每年进“例贡”183项、巡抚进“例贡”277项,这还不包括制度之外的“非例之贡”。

    进贡虽然是地方高官的私人行为,但钱却是由地方政府公款支出的。乾隆朝的闽浙总督伍拉纳就承认:“我们并不自己出资买办物件,乃婪索多银自肥囊橐。”事实上,如此频繁的进贡、如此昂贵的贡品,已经完全超出了地方督抚的经济承受能力,逼得他们不得不去违规、违法筹措资金,勒索下属、收取贿赂等。

    乾隆是个聪明人,自然知道进贡给下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但他更关注封疆大吏们的忠诚度,他不在意贡品是怎么来的,只在意什么时候来、来的是什么。事实上,乾隆拿到的贡品太多,塞满了整个紫禁城,最后连仓储都成了难题。嘉庆继位后,发现“内府所存陈设物件,充禼骈罗,现在无可收贮之处”。但是,嘉庆还是继续让大臣们进献贡品。这只能理解为皇权的自私了。

    乾隆是中国古代出了名的喜欢出巡的皇帝。他在位60年,外出巡幸超过150次。客观地说,皇帝走出紫禁城,到北京之外的地方看看,有利于了解真实情况,还可以收揽人心、笼络官绅、整饬吏治等。但乾隆的出巡过于频繁,且多是游山玩水,地方官绅投其所好,不惜耗费巨资“接驾”。在富庶地区,盐商等富裕阶层或者主动捐献,或者被官府勒索,承担了主要的接驾费用;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完全是动用公款、压迫百姓来伺候乾隆。

    议罪银,就是根据官员犯罪情节的轻重,交纳相应数额的银子来免除一定的刑罚。封疆大吏犯了错误,交纳几百两到几万两不等的银子,或者被扣发一定时限的俸禄,作为惩戒,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乾隆把这个做法制度化、扩大化了,频繁地罚地方高官们银子,甚至允许督抚们提前缴纳一笔钱“备罚”。乾隆利用地方督抚、盐运使、海关监督、织造等要职、肥缺的过失,通过公开的程序,或者干脆让亲信奴才“密谕”暗示,让犯错者、违法者主动缴纳议罪银,且金额越来越高。地方要员不堪重负,只能转嫁压力,勒索敲诈百姓、挪用贪污公款。

    议罪银制度明显有法不依,加剧了清朝官吏的腐化。有些官员曾向乾隆指出过这项制度的弊端,认为此举让贪者有恃无恐、廉者无处容身。乾隆也认为其意见“固属不为无见”,但他在位期间并未废除此项制度。后人只能将此项制度看作是皇权的自私—要知道,所有的议罪银不是缴到国库,而是进入内务府皇帝的小金库。

    府库亏空是清代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导致亏空的原因很多,有官员决策失误的原因,也有自然灾害的原因,但主要还是由于官员贪污、挪用和挥霍造成的。

    乾隆时期,地方官员要进贡、接驾、罚钱,手头紧张就挪用官银,相互之间心照不宣,前后相继。大家都抱着侥幸心理,祈祷自己在任内平安无事,亏空事发在谁的任上算谁倒霉。很多人还把黑手伸向早已千疮百孔的官库,肆意贪污侵吞。乾隆时期,每一件贪污案揭露出来后,必然伴随着案犯所在衙门的巨额亏空。乾隆治理亏空的做法是“赔补”,谁造成的亏空就由谁拿钱补上,难以确定责任的就由相关的官员按照职位高低、在任时间长短“照股分赔”。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查出浙江省亏空13.9万两官银,令前后三任巡抚分赔。此举有一定的合理性,可少数几个责任人毕竟赔不上那么多钱,怎么办?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转嫁压力。有的官员耗尽了做官的积蓄、祖先的遗产,变卖田地房屋;有的官员则一级级向下属衙门摊派,甚至敲诈勒索;不过,更多的官员干脆再次挪用公款,“赔补亏空”变成用官银补官银,用新亏空来补旧亏空。乾隆本人也承认此举有可能让“廉者为贪者受罚”,但还是将此举扩大化,一些在财务上的“无着款项”仍勒令相关官员赔补。

    最后说说官员的公捐。人们只知道百姓要交苛捐杂税,其实乾隆时期的大小官员也要交苛捐杂税,类似于公费摊派、强制捐款等,当时的说法叫“公捐”,即乾隆强制要求官员为某事捐钱。各级官员不得不“自请捐廉”,但钱也不是自己出,照样是转嫁压力。

    客观地说,在种种制度高压之下,封疆大吏们不可能保持廉洁,不得不勒索、挪用,把腐败的压力转移到下级官员头上,最终导致整个地区、整个系统的集体腐败。对于进入官场的任何一个人来说,独善其身只能是美好的幻想。聪明如乾隆者,早已发现了问题,可不想改变。因为除了廉洁与否,他还看重官员的其他方面,其他更重要的方面。

    二、腐败的根源在专制

    上述逼良为娼的制度是皇权的产物,只要它们还有利于维护皇权,乾隆就不会废除。因此可以这么认为:是乾隆在逼封疆大吏们腐败!

    每一个皇帝都希望自家的统治千秋永固,这也是乾隆皇帝一切行为的根本目的。

    治贪的法网再严密,反腐的“罚网”再坚固,都只是乾隆手中的工具而已。中国历朝历代,法律的基础都不是民意,而是皇帝的意志。因此,反腐受乾隆皇帝的主观意志、一时好恶影响很大。反腐要服务于皇权,服务于乾隆统治天下的整体需要。

    皇帝对臣下的要求,首先是忠诚。只要乾隆认为一个官员忠心耿耿,即使发现他有贪污贿赂行为,有时也可以容忍;相反,如果一个官员被认为“欺罔君上”、对皇权不敬,即使他略有腐败行径,也会遭到严惩,甚至被树立为“腐败典型”。

    云贵总督李侍尧挪用、勒索银两,两淮盐政高恒挪用、受贿银两,金额之大都完全够得上死刑标准。大臣们建议将李侍尧从重处理,斩首示众,但是乾隆让大臣们“再行商议”。有大臣心领神会,认为李侍尧“勤劳久著”,建议“秋后处决”。乾隆欣然同意,后来不仅没有处决,反而还让他戴罪立功,李侍尧很快就又做回了总督。而高恒是名门之后、乾隆的大舅子,可乾隆却大义灭亲,将高恒斩首示众,抄没家产。

    同样的罪行,为什么一个善终一个惨死呢?因为李侍尧贪污、勒索钱财的罪行,乾隆没有感受到,在他看来那仅仅是一纸描述而已;而李侍尧的老实听话、认真办事,乾隆是深有感受的。至于高恒,他在办理乾隆南巡之事的时候挪用了“交官项内巨银”,事情牵涉到乾隆本人,让皇权尊严受到了损害,因此只有一死。

    其实,只要还有一个人站在朝堂上,就意味着乾隆朝的反腐工作是失败的。这个人就是和珅。只要有和珅在,很多案子的线索查到一定地步就会断了,因为很多腐败分子都得到了和珅的庇护;只要有和珅在,就大长腐败分子的志气,打压反腐行动的底气。和珅的存在,注定了乾隆的反腐不彻底,不会成功。

    但是,乾隆并不这么看。天下太平、社会稳定和一批腐败分子被惩处,让他志得意满。乾隆当皇帝的时间长了,就开始给自己拼凑“十大武功”,要当“十全老人”。他听不进忠言,容不得臣下有一点不同的声音。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礼部侍郎尹壮图上疏指出:“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臣经过地方,体察官吏贤否,商民半皆蹙额兴叹。各省风气,大抵皆然。”尹壮图这话,基本上否定了当时的官场,明显是给乾隆盛世抹黑。果然,乾隆看后大怒,以“挟诈欺公,妄生异议”罪判尹壮图斩立决。后来,乾隆为避免成全尹壮图“忠谏”的美名,又免去其死罪,仅以降职处分。如此一来,乾隆的反腐更是盛世的点缀了。

    反腐失败的根子在乾隆身上,源于他自私的思想,系于皇权。只要专制皇权存在,不正常的君臣关系、上下级关系和考核制度就不会改变,逼良为娼的制度就不会取消,腐败就将长存。

    三、当反腐沦为权力工具

    乾隆时期,每隔两三年,朝廷都会有一次雷厉风行的反腐大行动,都会揪出一两个巨贪和反面典型来。据说,这是乾隆授意、和珅揣摩配合的结果。

    外省封疆大吏,如果不定期给和珅孝敬,几乎没有能长期做官的,而贿赂最重的人,和珅往往破格提拔,授予高位。为了孝敬和珅,也为了能晋升,底下的官员们不得不腐败敛财。等到这个人贪声日著、臭名远扬了,和珅就将他定为反腐对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逮捕查抄他。

    浙江巡抚王亶望被朝野公认为“和相第一宠人”,权势一度炙手可热。可王亶望在浙江巡抚任上时,被乾隆公开下诏、和珅亲手查办了,成了乾隆、和珅“反腐周期”的一个牺牲品、一大反面典型。

    于是,老百姓有理由相信,来自乾隆的周期性的反腐败行动,极有可能是皇帝控制文武百官的手段。如前所述,腐败已经成为乾隆朝制度性的、全局性的问题,每个官员都不能保证自己是绝对清廉的。皇帝可以随时以反腐的名义将官员惩办,并将此作为悬在官员头上的一把利剑。结果,官吏们对皇帝的反腐行为战战兢兢,不得不刻意效忠、讨好皇帝来保障自身安全。而皇帝高调的反腐行为惩治的通常都是没有多大权势的中低级官员,或者是自己讨厌的、已经失势的高官,这也坐实了人们的猜测。和珅在乾隆、嘉庆父子时期境遇的反差,就是很好的明证。同样,人们将官府的许多反腐行为也理解为内部的权力斗争。

    只要公权力还能获利,腐败现象就不会绝迹;只要没有制约的君主专制体制还存在,大规模的腐败就不会消失。当反腐沦为权力的工具,就没有真正的反腐可言,腐败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在政治体制乃至社会躯体中蔓延、恶化,侵蚀财富和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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