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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意见 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支持
2021年08月24日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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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出台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意见 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支持

    甘肃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交通补助600元

    推进劳务输出。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稳定,确保脱贫户中有输转意愿的劳动力应转尽转、稳定就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省内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给予补贴

    促进稳定就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其中“两州一县”和我省2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脱贫县)以及16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培训补贴标准可上浮10%,生活费补助标准可上浮20%。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有条件的地区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落实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返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培训补贴政策执行至2021年底

    有条件的乡镇,打造集工作车间、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鼓励地方延续实施支持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工厂、乡村就业帮扶车间)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地非遗扶贫就业工坊。

    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

    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脱贫地区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支持脱贫人口在县域城镇地区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支持脱贫人口通过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场地支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设立一批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探索组建国有劳务公司,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的就业机会。因地制宜引进一批特色产业,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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