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甘肃省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2021年06月18日
来源: 兰州日报
【字号: 】【打印

    原标题:甘肃省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甘肃省人社厅近日下发通知,支持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知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并由企业兑现相关待遇。

    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重点,支持各类企业根据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一线学习等活动,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省(境)外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等专项计划,鼓励小微企业主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或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组织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

    实施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各地要积极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计划,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各地要大力推进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支持企业申请备案,通过备案的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本企业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技能进行评价,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证书信息按程序报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全国通查通用。鼓励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

    拓宽企业技能人才发展空间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并由企业兑现相关待遇。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字号: 】【打印】【关闭

01007016003000000000000001110000112757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