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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药品零售店等机构 将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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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今年起药品零售店等机构 将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

    4月2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印发了《2018年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省食药监局将积极配合全省医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药品三方物流、异地设库、多仓协作、医药代表备案等政策措施,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推行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促进药品流通企业的兼并重组,配合卫生行政管理等部门全面实施药品流通“两票制”。保持对药品流通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整治力度,严防不法行为死灰复燃。持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基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化妆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同时,为进一步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其用药安全,减少过期药品对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2018年各地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分布”的原则,因地制宜在零售药店、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过期药品回收点”,通过广泛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清理家庭过期药品,在“过期药品回收点”登记回收后,由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对回收的药品进行无害化销毁。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西部商报记者 金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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