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甘肃工商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03月28日
来源: 甘肃日报
【字号: 】【打印

    近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了2017年10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大消费者可从中得以启发,规避消费陷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资料照片

    装修公司虚假宣传受惩处

    2017年5月13日,路某参加兰州某装饰公司周年销售优惠活动,宣传单上只标明客户在活动中所享受的优惠,但对装修细节未做任何说明。路某在未看主材和装修方案的情况下现场缴纳预付款5000元。次日在签订装修合同时,路某发现套餐内容有多处限定,且很多是即将退出市场的产品。路某要求商家退还预付款遭到拒绝。

    经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商家发布的广告和形象宣传与实际不符,系虚假广告。商家在向消费者推介装修过程中未完全尽到告知义务,存在未告知服务内容、隐瞒服务产品细节的前提下强制消费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商家退还消费者预付款5000元,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宾馆住宿受伤获赔偿

    2017年7月23日,张某在白银市某宾馆住宿时,卫生间玻璃炸裂致使受伤,张某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遭到拒绝。

    经白银市工商局西区分局上海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200元房费押金,赔偿500元医药费。

    违法销售假冒三轮车受罚

    2017年5月8日,庆阳市合水县消费者投诉称,合水县某摩托三轮车专卖店销售假冒“宗申”牌电动三轮车。

    合水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商家通过微信购进的五辆标有“宗申”字样的三轮电动车均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经江苏省宗申车业有限公司鉴定,货物为假冒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没收商家违法销售的假冒电动三轮车5辆,处以1.2万元的罚款。

    包裹丢失快递公司赔偿

    2017年8月13日,消费者马某通过临夏县某快递公司寄送成品中药发往内蒙古,但对方一直未收到货,马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遭到拒绝。

    经临夏县工商局韩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协调,根据《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丢失快递包裹的损失费1000元。

    餐饮店餐具乱收费受罚

    2017年4月6日,杜某等11人在平凉市某炝锅城就餐,商家收取餐具费11元,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遂向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

    经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中街工商所调查,商家在未明示告知消费者可供选择收费或免费餐具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商家处以1200元罚款。

    洗衣机自燃酿火灾商家赔偿

    2017年7月6日,刘某在张掖市甘州区某电器商城购买一台价值2999元的滚筒洗衣机。10月20日,刘某在使用洗衣机时因事外出,洗衣机发生自燃,造成刘某整套住宅不同程度烧毁损伤,刘某根据房屋受损程度核算,要求商家赔偿272874元的经济损失,但多次协商未果。

    经张掖市甘州区甘州市场工商质监执法人员调查,商家承认火灾的诱因确系洗衣机电路故障,但刘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与实际损失不符,要求按照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60494元进行赔偿。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刘某13万元。(记者文洁 刘秀芝)

【字号: 】【打印】【关闭

01007016003000000000000001110000112260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