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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规范工伤康复管理工作
2018年02月09日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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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工伤康复管理办法》,保障工伤职工康复权益,进一步规范工伤康复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含康复检查和康复辅助器具装配)与职业康复。康复对象是指经省、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工伤(含职业病,下同)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

    《办法》规定,工伤康复期包括:医疗康复期。利用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后,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短期30至90日,中期120至180日,长期不超过360日。职业康复期。在医疗康复的基础上,可对康复对象逐步进行职业康复,提高康复对象的劳动能力。职业康复期为30至6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80日。

    据了解,工伤康复实行分级转诊制度,新发生工伤职工可先在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急性期医疗康复,待伤情稳定后可转往省工伤康复中心进行医疗康复或职业康复。根据需要转往外省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的,需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同意后方可转诊。(记者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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