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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第一阶段总目标
2018年01月23日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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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大气十条”第一阶段PM10浓度下降总目标,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PM2.5、优良天数比例两项环保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

    “大气十条”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出并推进“1+4+9”的治污工作模式,即突出兰州市,重点强化嘉峪关、金昌、白银、天水4个重点工业城市,全面推进其他9市州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全省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煤炭煤质监管、工业企业达标治理、施工扬尘防控、生活面源污染监管和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对PM10不降反升的相关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建立空气质量“黄、橙、红”三级预警,坚持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导的考核机制,坚持“一票否决”的惩处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建成覆盖全省86个县市区的全省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网。指导各地学习借鉴兰州市大气“治污”经验做法,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

    截至2017年底,全省完成了环保部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所有193个重点减排项目。重点对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工业企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全省实施的火电脱硫、脱硝占总装机容量的99%,全省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了钢铁企业焦炉煤气脱硫任务。完成了金川有色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有色冶炼企业减排任务。完成3家石油炼制企业4套66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脱硫。全省累计淘汰整治燃煤锅炉8230台38117蒸吨,14个市州所在城市基本实现燃煤锅炉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清零”。建成优质煤炭集中配送中心37个,二级配送网点829个,基本形成覆盖14个市州所在城市优质煤炭集中配送和监管体系。全省已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2台计891万千瓦时。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24.41万辆,连续4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淘汰任务。

    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2017年,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扣除沙尘影响后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3%;参与国考的12个地级市(PM10)浓度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4%;全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扣除沙尘影响后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14个地级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3%。经初步核查,2017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3.56万吨,比2015年排放量基数下降6.14%;氮氧化物排放量36.35万吨,比2015年排放量基数下降6.13%,完成了国家下达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记者 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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