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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出台
2018年01月04日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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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535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463.60万亩,新增湿地面积9.4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显著增加。

    《方案》指出,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制定甘肃省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和湿地生物多样性监测技术规范,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构建省级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到2020年,国家和省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水鸟种类不低于110种,全省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维持稳定。

    《方案》要求,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湿地生态保护负面清单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方案》规定,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重点修复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的退化湿地,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重点开展尕海、黄河首曲、黄河临夏段、黄河兰州白银段、祁连山和河西走廊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积极争取“十三五”湿地保护修复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项目,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全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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