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了公告称,《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结果送达告知书》部分被抽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涉及我省3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天水庆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功能治疗仪,检验项目脉冲宽度实测为0.3ms,与标准要求的小于0.2ms的规定不符,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甘肃万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城关店经营的电动轮椅车,被检样品项目不符合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甘肃永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动轮椅车,被检样品项目不符合2017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产品检验方案要求,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甘肃省食药监局表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我省相关市、县(区)食药监局对3家相关企业分别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万元;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西部商报记者 金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