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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家庭医生签约费可报50%
2017年12月07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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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近日,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在签约机构发生的刷卡就医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暂时按照50%比例报销,全年不超过50元,今后年度随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作出调整。

    建立签约服务费用分担机制

    《通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基础包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免费服务包。初级包和中级包属于收费服务包,由居民自愿选择签约。收费服务包签约费用主要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居民个人暂时按照各自50%的比例分别承担,今后年度随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作出调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的医保基金部分由个人承担。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医保基金部分由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畅通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渠道

    《通知》要求,各县区卫计局负责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动为参保居民提供医疗服务;市卫计委负责对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容进行细化,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核定服务价格;市人社局负责在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加载“家庭医生签约”模块,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将居民信息准确录入医保系统管理。

    医保按每年每人最高50元标准

    《通知》指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按照每人每年最高50元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按月支付医保基金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年内个人医保基金费用超出50元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参保人员为二、三级医疗机构下转病人的,其康复期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项目属于收费包内容的,享受50%医保报销待遇。(西部商报记者 甘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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