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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参保企业明年起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 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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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记者获悉,为促进兰州市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努力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全覆盖,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385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兰州市人社局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

    自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通过在兰州市开展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活动,基本实现制度内的人员全覆盖。

    2018年法定参保单位和人数参保率达到70%,2019年达到90%,到2020年“十三五”末达到100%的目标,基本实现制度内的法定单位和人员全覆盖。

    具体参保方式为,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参保。小微企业的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采取动态实名制管理。

    参保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职工花名册,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参保企业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对于难以确定职工月工资总额的小微企业,可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记者 李辉 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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