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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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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获悉,经中央文明委复查确认,金昌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金昌市经过长期艰苦努力,于2015年2月28日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两年多来,金昌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和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进行自查、省级审查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复查测评等复查程序,提出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建议,报中央文明委批准。最终,金昌市顺利通过复查确认,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记者刘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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