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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08日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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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陇南市安监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陇南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在陇南市范围内,任何无特定身份的自然人有权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按实际查获的举报案件类型、非法违法事实及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同一个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奖励有功的第一实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有关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陇南市出台的《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或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管理等20个方面。(记者周者军 通讯员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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