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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年11月06日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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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兰州市今年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扩大至135.55平方公里。此次调整是2014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后的第二次调整,调整后禁燃区区域占建成区面积达到82.65%。

    根据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兰州市实际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烧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除外);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使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等)。

    除了明确禁燃燃料外,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太阳能或其他清洁能源。

    此外为加强禁燃区管理,市政府要求近郊四区政府、兰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将禁燃区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宣传动员和检查监控力度、严禁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录》规定的有关高污染燃料。对违反禁燃区规定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吕晟君)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

    城关区禁燃区——

    分为5个片区,总面积54.11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2%。

    1.中心片区:东起嘉峪关南北路、西至雷坛河、北起黄河、南至陇海线区域,面积35平方公里。

    2.大砂坪片区:东起盐场北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起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南至北滨河路和人民路区域,面积4.1平方公里。

    3.九州片区:东起915号路、西至九州台东坡角、北起九洲大道造林站、南至石峡口区域,面积7.78平方公里。

    4.雁滩片区:东起天水北路、西至南滨河路、北起雁滩黄河大桥、南至读者大道区域,面积6.21平方公里。

    5.雁北片区:(1)宋家滩村:东起天水路、西至雁西路,北起雁北路、南至鑫亿城区域;(2)北面滩村:东起608号路、西至雁园路、北起南滨河路、南至雁北路区域,面积1.02平方公里。

    七里河区禁燃区——

    分为5个片区,总面积20.03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3.4%。

    1.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北起黄河、南至陇海线区域,面积16.79平方公里。

    2.东起机车厂界西侧、西至武威路、北起建西西路、南至民乐路区域,面积1.03平方公里。

    3.彭家坪理工大西校区,面积0.71平方公里。

    4.龚家湾武山路社区,面积0.9平方公里。5.龚家湾龚东路社区,面积0.6平方公里。

    西固区禁燃区——

    总面积28.66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80%。具体范围为东起深沟桥、西到西柳沟一水厂、北起黄河边、南至南山山脚下区域(不含陈官营社区、东湾社区、新滩社区、四季青社区、桃园社区、寺儿沟社区、古浪路社区)。

    安宁区禁燃区——

    分为4个片区,总面积25.2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94.84%

    1.十里店片区:(1)黄河家园片区:东起七里河安宁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2)西北师大、省委党校片区:东起建宁路、西至B586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面积1.5平方公里。

    2.西路片区:东起长新路、西至桃林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区域,面积9.5平方公里。

    3.工业园区片区: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起刘沙公路、南至福兴路区域,面积2平方公里。

    4.北编组站片区:东起T530号路、西至T502号路、北起T500号路、南至515号路区域,面积10平方公里。

    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禁燃区总面积7.5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起南河道黄河入河口、西至606-1号、606号规划路、北起黄河南堤、南至南河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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