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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年轻人热衷的“文身” 在古代竟是酷刑?
2017年11月02日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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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时尚潮流,“文身”颇受现代年轻人的喜欢。然而在古代,最早关于“文身”的记载,却是一种令人闻之色变的刑罚——墨刑。墨刑对人的肉体伤害小,但却会令人失去尊严,一旦受刑,这种人格侮辱将伴随终身,所以古代很多人宁愿死也不愿意触碰这一刑罚。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用刀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墨刑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使用时间最长的一种肉刑,在尧舜时期就出现了。尧舜时期,尧伐三苗之君,废“五虐”,改用“象刑”。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从西周时期开始,墨刑的使用开始普遍起来。《周礼·司刑》规定“墨罪五百”,即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也曾记载:“墨罚之属千。”根据《周礼·掌戮》记载,西周时期,黥面者是奴隶主的守门人,“墨者使守门”。黥面者脸上带着耻辱的印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这样一来他们一般就不会逃跑。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称墨刑为黥刑。商鞅变法后,秦国对于黥刑的使用更是扩大到了贵族身上,一旦贵族犯了大罪,就会被施以黥刑。有一次太子犯法,太子师傅公孙贾就被商鞅施黥面,以示惩罚。

    秦朝时期,李斯奏请焚书坑儒,规定三十天内不烧书者,要“黥为城旦”,即刺面后罚作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在后来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就有许多受过黥面之刑的囚徒。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常把他的名字称为黥布。

    汉朝初期,刑罚沿袭秦制,黥刑依旧使用。《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汉文帝时期,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即黥面者男子要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要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苦役。但汉代时期的匈奴族用墨画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而不是用刀割皮肉。事实上这也是原始文身习俗的一种变异。

    五代后晋天福年间,黥刑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并与流刑结合使用,称为刺配。宋元时期,黥刑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黥面,后来显贵后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人称“面涅将军”。

    明清时期,墨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明朝的《大明律序》中规定“除党逆家属”外“俱不黥刺”,意思是除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外,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使用黥刺。清朝时期的墨刑主要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到了清末进行法制改革,墨刑就被废止。

    虽然最初由于墨刑的存在,文身拥有了负面的形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文身刺青逐渐演变成一种个人装饰,并且在社会上越来越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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