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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年元旦开始施行
2017年10月27日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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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尾矿库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尾矿库下游一公里(含一公里)距离内有居民区、工矿企业、道路交通主干线、铁路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批准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实处理;举报事项属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记录备查。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闭库或者未按照期限完成尾矿库隐患治理危害公共安全的,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失信企业名单。 (记者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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