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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36种谈判药品医保支付
2017年10月11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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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甘肃省医改办、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36种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36种谈判药品统一纳入《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甘肃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价与2017版甘肃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步执行,医疗机构要按新的挂网价格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及2017版药品目录结算医疗费用。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网上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

    通知要求,36种谈判药品全部纳入网上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不得网下采购。已经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和未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相关要求,进行药品网上资料维护(包括新的谈判价格),并按照“两票制”要求建立网上配送关系。为维护患者利益和保障药品供应,医疗机构网上采购应与医保报销政策同步实施。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标准等同于我省中标挂网价,医疗机构应按此价格采购和销售。为确保医保经办部门、药品采购机构、医疗机构、企业信息维护、资料审核等需要及医保报销政策衔接,2017年11月1日零时起,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挂网价与2017版甘肃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步执行,医疗机构要按新的挂网价格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及2017版药品目录结算医疗费用。

    通知强调,为了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真正惠及更多的患者,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特殊用药管理,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同时,鼓励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谈判药品,其价格不得高于挂网采购价格,医保部门纳入门诊统筹、特殊疾病门诊补助或个人账户报销范围。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对接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理顺价格体系和供应渠道,保证谈判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记者 金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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