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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用量小和临床必需药物可定点生产
2017年10月09日
来源: 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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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30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依据《实施方案》,我省建立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制订了《甘肃省急救药品目录》《甘肃省短缺药品目录》《甘肃省直接挂网药品目录》。根据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动态调整结果及市场供应变化、疾病谱、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要等,合理界定短缺药品标准,适时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同时,对于临床必需、急救、用量小或价格偏低、不易采购而国家尚未纳入定点生产的品种,可由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或定点生产,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激励性政策,引导生产、流通环节不断加强对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的积极性。对纳入我省分类管理目录的药品,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给予宽松价格限制、提高入围比例等激励政策;在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企业遴选中,配送短缺药品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各地遴选范围,不受时间、区域、名额限制等。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短缺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对短缺药品价格变动频繁、变动幅度较大以及不同地区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强化药品及原料药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和垄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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