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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将引入第三方周期评估
2017年09月28日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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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省教育厅制定并公布的《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幼儿园办园考察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

    《方案》明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是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公、民办幼儿园(班、点),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方案》提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5年。在一个周期内,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督导评估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进行。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

    《方案》同时提出,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制定统一的《指标体系》,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评估实施细则,各负其责,分级组织实施。《指标体系》满分为100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为优秀;<90分、≧75分为良好;<75分、≧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督导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向被督导单位正式反馈,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应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选先资格。(首席记者 张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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