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兰州中小学教师打破终身制
2017年09月27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字号: 】【打印

    9月26日,兰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通知》,今后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将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制度,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17年是首次注册,兰州市各学校将于10月9日至17日统一组织本校符合注册条件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12月15日教育部门将确定注册结果。

资料照片

    注册范围

    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公办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暂不包含民办学校教师。

    注册结果分类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注册合格。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注册不合格者,应予转岗或解聘。

    注册条件

    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今年为首次注册,兰州市教育局确定了注册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兰州市实施定期注册工作前已经任教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须完成不少得于80个学时的培训任务。

    二、申请定期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首次注册按下列办法执行:

    对于“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相应的教师资格进行注册;

    对于“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对于“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岗位任教的),试点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原则上应调整到低学段任教或调离教学岗位。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单位的新进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对于“科证不一”,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可持该证书进行注册。

    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4.因特殊情况经相关教育部门许可逾期未申请注册的。

    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方可重新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

    其中,属于第一条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教师培训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注册;属于第二条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申请注册,属于第三条的学校应进行转岗安排,暂缓注册期满后由学校组织考核,取得考核合格证明方可申请注册;属于第四条的在次年度申请注册。

    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注册不合格: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记者 马莉)

    

【字号: 】【打印】【关闭

01007016003000000000000001110000112173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