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开始缴纳
2017年09月25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字号: 】【打印

    9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即日起开始进行个人缴费缴纳工作,个人缴费时间截至12月27日,过后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凡属兰州等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户籍在兰外的流动人员及其子女,没有参加外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缴费标准:普通居民、学龄前儿童(含新生儿)180元;学生100元。2017年第三、四季度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民政部门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代缴其个人缴费,不再发给本人;全额资助的低保对象一、二类人员和特困人员不再缴费;部分资助的低保三、四类人员25元。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到参保所在地的兰州农商银行、县信用社营业点柜台缴费,低保对象三、四类人员和新生儿缴费在社区先做缴费核定、凭核定单到就近的银行柜台缴费;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到本县区内任何一个社区pos机刷卡缴费(刷卡费用社保局承担)或到银行柜台缴费。缴费后不再给社区返还缴费票据。建议采用方便快捷安全的pos机缴费方式。缴费时发现缴费信息错误或缴费标准有误,请回社区或县区社(医)保局核对。 (记者 马莉)

【字号: 】【打印】【关闭

010070160030000000000000011100001121719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