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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禁止法院院庭长入额后不办案、挂名办案
2017年09月15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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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4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林区中院召开直属法院改革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直属法院改革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动直属法院及全省法院各项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地见效。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切实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额后应当办理案件,禁止入额后不办案、委托办案、挂名办案,不得以听汇报、书面审查、审批案件等方式代替办案,应当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省法院已制定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全省中基层法院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各级法院要尽快按照要求组建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符合要求的审判团队。

    经省委深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将陇南分院更名为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专司全省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林案件,将矿区法院搬迁到兰州,专司全省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记者 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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