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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王权的符号 古今中外说法袍
2017年09月06日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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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军人的标志是军装,那法官的标志便是那黑色的法官袍(简称法袍)了。法官与法袍之间的联系源远流长。早在中国先秦时期,袍服便是礼仪典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西方的古罗马,托加长袍凸显了罗马人赖以为傲的公民权。不过,现代法袍的源头却与这两种袍服都没有直接的关联。

    教士袍的“遗迹”

    法袍的前身,其实是中世纪的教士袍。如果将中世纪欧洲视为蛮荒之海,那修道院便是海洋中零星的灯塔,支撑着整个世界的知识传播。文艺复兴之前,基督教会垄断了法律、教育、医疗及手工技术等诸多领域,所以法官几乎均为教士出身也就不奇怪了。

    基督教徒对袍服的青睐其实是源于“大众审美”。罗马教会时期基督教教徒的袍服与普通的罗马人无异。不过,后来的教士袍渐渐统一为朴素的黑色。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一方面源于民俗。在西方,黑色首先代表了死亡,西欧葬礼的主色调都是黑色。撒旦与堕天使因为堕落而化为黑色,于是黑色又代表了罪恶。早期基督教徒以哀悼赎罪为主要任务,身着黑色长袍自然最为合适。

    另一方面源于宗教。《旧约全书》中记载了关于黑色与神圣之间的隐喻,如“摩西就挨近神所在的幽暗之中”“祂以黑暗为藏身之处,以水的黑暗、天空的厚云为他四围的行宫”等。世俗意义宗教意义相融合,最终使教士袍的主色调成了黑色。

    中世纪的法官源于教士,于是教士袍自然就成了法袍的前身——正如威廉·海涅漫在其所著《礼仪习俗和仪式的起源和意义》中说的那样:“法袍只是教士袍的遗迹。”只是,这个宗教“遗迹”最终迎来了世俗王权的挑战。

    世俗王权的符号

    中世纪教会对法律的垄断是其知识垄断的必然结果,而当文艺复兴潮流降临时,社会世俗化的潮流开始了。

    文艺复兴一方面减小了宗教对世俗生活的干涉,另一方面则加强了王权的统治力度。以英国为例:随着政教分离的进一步推进,司法队伍中的教士群体逐渐减少,直到爱德华二世在位的最后一年(1327年),教士在英国中央法院已经不再拥有任何席位,这也意味着司法世俗化基本完成。

    这并不是历史的巧合。文艺复兴通过打破了学习壁垒让知识得以在全社会传播——教会对社会的控制是建立在知识垄断的基础之上的,一旦这种垄断被打破,世俗社会参与司法也便成为可能。

    文艺复兴同样孕育了宗教改革。随着教权的衰落与王权的扩张,法官的委任也渐渐从主教手中转移到了国王手中。一方面,罗马教廷不断通过禁令的形式阻止教士参与世俗法律事务,另一方面国王又热衷于委派贵族填补这些空缺,最终形成了“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局面。

    既然司法已经不为教会所垄断,法袍自然也应当改弦易辙,成为世俗王权的符号。正如哈格里夫斯·莫兹利在《英国律师错位的传统》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几乎在所有的国家,教士从市民法院消失之日,也就是明确的法律服装出现之时。”

    文艺复兴时期的国王们都丝毫不掩饰他们对奢华之风的青睐:爱德华六世授权王座法院的法官可以穿丝绸衣服与羊羔皮、白貂皮披肩——丝绸在那时的欧洲可是千金难求的紧俏货;理查德二世与亨利六世同样给予法官以各色的面料与皮草用于法袍的制定。

    当时法袍最流行的颜色有绿色、紫红色。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教皇英诺森三世于13世纪初下达的禁令中,教士不穿长袍而身着绿色和紫红色的衣服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当然,这些华贵的法袍也只有高级法官才能穿得上,低级法官、法庭书记员的法袍依然以黑色为主。

    法袍引入中国后

    法袍在中国的身影,于清朝末年开始出现。1900年,光绪帝下诏“法令不更,锢习不破”决定修律,修律大臣沈家本在引进西方司法制度的同时也引进了法袍。不久,清朝灭亡,但中国人修律的热情并未消减。

    1913年,北洋政府大总统教令第一号便对推事、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作出规定:“制服用黑色,领袖及对襟须镶边;推事用织金,检察官用紫绒。”教令中还不忘“支持国货”,规定“凡制服制帽均用本国丝织品、毛织品”。

    新中国成立后,法官审判时的着装一度多为“人民装”,当然这也是那个时代里的主流服饰。

    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曾掀起一阵法袍设计的风潮。当时有三种备选方案:黑袍式、军警式、西服式,不过最终这三种形式都没能战胜“人民装”。直到改革开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原则被确立,司法及法官重新受到重视,法袍才再一次进入国人视野。

    1984年,共和国第一套法官制服诞生,但并不是法袍:红色肩章、大檐帽,个中不难看出浓浓的军事色彩。

    直到2000年,中国才正式引进法袍,是为2000式审判服。2000式法袍及含义是:“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着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象征着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法官穿着法袍寓示着成熟的思想和独立的判断力,并表示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2010年,法袍在2000式旧款法袍基础上增加了法徽、领徽和袖章,更为庄严肃穆。可以说,前后两款法袍诠释了中国人对法治社会的热切追求与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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